绿城中国:潜在主要及关连交易与融创中国的建议框架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0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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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预期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于有关交易完成后将为本集团贡献现金流量净额合共约人民币3,390,687,000元,以及出售所得收益及取得分红合共约人民币781,360,000元。
框架协议
于2015年5月4日,董事会已批准订立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据此,本集团与融创集团进行交易,内容有关以下建议交易:
(a)绿城房地产向上海融创绿城收购上海华浙外滩51%股权对应的投资权益;
(b)绿城房地产向融创建投收购北京兴业万发45%股权及北京兴业万发股东贷款;
(c)绿城房地产向上海森林高尔夫收购浙江金盈50%股权及向融创置地收购浙江金盈的股东贷款;
(d)绿城房地产向融创置地出售上海森林高尔夫50%股权;
(e)安兆投资向卓越资产出售杭州融创绿城25%股权;
(f)绿城投资向上海融创房地产出售上海融创绿城50%股权;
(g)本公司向融创中国出售Sunac Greentown的50%已发行股本;及
(h)本公司与融创中国以合营方式按51:49的比例开发天津全运村项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月5日及2015年1月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融创中国因下列事项产生的争议:按融创中国于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月6日的公告所声称,(i)Sunac Greentown声称出售优势有限公司全部股本权益;及(ii)上海融创绿城声称出售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若干股本权益。于本公告日期,Sunac Greentown及上海融创绿城均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由本公司持有50%及融创中国持有50%。
诚如本公司于2014年年报所披露,本公司现正与融创中国进行坦诚商讨,以期和平解决上述争议。鉴于上述争议及本公司与融创中国的业务宗旨截然不同,故建议订立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目的为解决上述争议及制订协定方法结束本公司与融创中国之间的多项合营项目。作为框架协议拟进行的该等交易的一部分,本公司与融创中国亦就本公司出售本集团于Sunac Greentown及上海融创绿城的股权订立条款及条件。
经计及上述争议及本公司与Sunac Greentown的目前关系,为减低不明朗因素及避免出现进一步争议,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落实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的主要条款及条件,以便于与融创集团订立任何具体协议前(倘进行),提交股东批准,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前若干期间内提供框架协议之最终文本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主要附带文件(如有),供股东审阅。本公司预计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征求股东批准(及融创中国的股东批准)后,框架协议及相关文件将不会作进一步修订,且将会于获得上述批准后短期内订立。
预期财务影响
本公司预期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于有关交易完成后将为本集团贡献现金流量净额合共约人民币3,390,687,000元,以及出售所得收益及取得分红合共约人民币781,3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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