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4-29 11:03

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扩大融资渠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扩大融资渠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扩大融资渠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次或分次发行。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品种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调整债务结构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7、交易流通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8、决议的有效期

股东大会通过后至发行结束之日止。

二、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担保事项、具体发行方式及申购方法、登记机构、交易流通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挂牌申请、备案、配售转让及其他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前,向交易所提交债券挂牌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挂牌转让申请书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其他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7、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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