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购房放开一年时限 额度不设上限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4-2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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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观点网讯:4月28日,根据今年新出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其中,最为外界关注的是,5月4日起,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这就意味着,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另外,依据新规,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政策调整后,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同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此外,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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