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建设:主要交易财务资助框架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4-23 11:14

北京万湖可于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期间,向五矿建设投资(或其指定之中国全资附属公司)及北京万科,以其各自于北京万湖之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不超过22.95亿元人民币及不超过22.05亿元人民币无抵押免息委托贷款。

北京万湖可于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期间,向五矿建设投资(或其指定之中国全资附属公司)及北京万科,以其各自于北京万湖之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不超过22.95亿元人民币及不超过22.05亿元人民币无抵押免息委托贷款。

  绪言

  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董事会宣布,北京万湖(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其股东:即五矿建设投资(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彼持有北京万湖51%股权)及北京万科(为北京万湖余下49%股权持有人)订立该协议,据此,北京万湖可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期间,向五矿建设投资(或其指定之中国全资附属公司)及北京万科,按相同之条款及条件,以其各自于北京万湖之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不超过2,295,000,000元人民币(约2,903,000,000港元)及不超过2,205,000,000元人民币(约2,789,000,000港元)无抵押免息委托贷款。

  该协议之有效期

  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三年。

  提供委托贷款

  北京万湖将根据其闲置资金之情况,委托有资质从事委托贷款业务之金融机构,向五矿建设投资(或其指定之中国全资附属公司)及北京万科,按相同之条款及条件,以其各自于北京万湖之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不超过2,295,000,000元人民币(约2,903,000,000港元)及不超过2,205,000,000元人民币(约2,789,000,000港元)无抵押免息委托贷款。

  五矿建设:主要交易财务资助框架协议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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