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关于投资闵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4-23 11:0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拟出资16,000万元与上海梅陇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地产经营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参与上海市闵行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拟出资16,000万元与上海梅陇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地产经营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参与上海市闵行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拟出资16,000万元与上海梅陇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地产经营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参与上海市闵行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闵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上海梅陇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1618号第1幢第8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蔡纪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本镇范围内仓储管理,工业厂房租赁,商业用房租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由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政府出资成立,上海梅陇实业总公司(集体所有制)持有其90%的股份,闵行区梅陇城乡建设发展公司(集体所有制)持有其1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政府。

  2、上海莘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闵行莘庄镇七莘路弄889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制品,仓储,自行开发房屋租赁,自有权房屋的租赁。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莘庄镇人民政府出资持有其90%的股份,上海莘庄工业公司(集体所有制)持有其1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莘庄镇人民政府。

  3、上海闵行区地产经营公司

  住所:闵行区庙泾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汪向阳

  注册资本:57,000万元

  经营范围:地产项目基础性工程开发服务,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绿化工程服务,房屋动拆迁服务,建筑装潢材料,钢材,金属材料销售,工程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由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设立。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交易各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参与上海市闵行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凯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2亿元

  注册地:上海市

  公司的经营范围暂定为:项目基础性工程开发服务,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绿化工程服务,房屋动拆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商业策划咨询,资产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对房地产进行投资;建筑装潢材料,钢材、金属材料销售;工程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股东结构:上海公司出资16000万元,持股80%;上海梅陇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10%;上海莘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5%;上海闵行区地产经营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5%。

  各方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各方自筹。

  2、闵行城中村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闵行区梅陇板块,地处中外环间,板块生活配套完善,区域居住氛围浓厚,区位价值较优,为上海市环线内较为少有的规模型住宅综合项目。

  依据政府提供的《闵行区梅陇镇莘北村、朱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所设定的项目控规指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62.6亩,其中开发用地面积225亩,容积率2.5,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7.5万㎡,其中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3.6万㎡,商办建筑面积6.6万㎡,安置房建筑面积17万㎡。

  项目包括项目地块的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一级开发是指为项目地块动迁投入资金,使项目地块从目前状态转变为已完成动迁且可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开发是指通过定向挂牌手续获得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项目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上海市闵行区莘北村、朱行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实施方案的函》【沪建管函[2014]866号】,政府同意闵行项目由其所在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单位和上海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其中,上海公司占股80%、上海梅陇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占股10%、上海莘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股5%、上海闵行区地产经营公司占股5%。

  该项目符合公司住宅地产业务的发展战略。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公司拟与上海梅陇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地产经营公司签署的《股东合作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上海公司出资16000万元,持股80%;上海梅陇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10%;上海莘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5%;上海闵行区地产经营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5%。

  2、各方同意:公司经营期间,公司所需建设开发资金原则上应由公司自行融资解决;若公司不能自行解决融资的,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东借款、股东担保、对外借款等融资责任。如公司融资需要股东或股东指定方提供担保,则各股东或其指定方应按股东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上海公司有权委派4名董事,其他各方有权各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上海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4、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上海公司有权委派2名监事,其余各方有权共同委派1名监事。

  5、公司设1名总经理、3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其中,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上海公司委派,1名副总经理由其他各方共同委派。

  6、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市闵行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公司住宅板块的开发重点转向一线城市,主要开展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为核心的住宅开发业务的发展战略。本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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