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近期发展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4-21 11:51

本公司专注于促进发布其二零一四年经审核财务业绩,而于发布后将继续致力就其未偿还债务达成双方同意的重组。鉴于前述者,本公司希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若干境外债务持有人订立暂缓还款协议。

本公司专注于促进发布其二零一四年经审核财务业绩,而于发布后将继续致力就其未偿还债务达成双方同意的重组。鉴于前述者,本公司希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若干境外债务持有人订立暂缓还款协议。

  本公告乃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1.二零一七年票据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就发行于二零一七年到期之250百万美元12.875%优先票据(“二零一七年票据”)刊发的公告。二零一七年票据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包括该日)起按年利率12.875%计息,须在每半年期末支付。本公司并无就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到期之16.1百万美元(相等于约124.8百万港元)的预定利息付款。本公司并无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之后的三十日内作出有关利息付款。

  2.二零一八年票据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就发行于二零一八年到期之550百万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及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就额外发行于二零一八年到期之250百万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统称为“二零一八年票据”)刊发的公告。二零一八年票据将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包括该日)起按年利率8.875厘计息,须在每半年期末支付。本公司并无就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到期之35.5百万美元(相等于约275.1百万港元)的预定利息付款。本公司并无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之后的三十日内作出有关利息付款。

  3.建议暂缓还款

  本公司专注于促进发布其二零一四年经审核财务业绩,而于发布后将继续致力就其未偿还债务达成双方同意的重组。鉴于前述者,本公司希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若干境外债务持有人订立暂缓还款协议。

  于本公告内,美元金额已按7.7501港元兑1.00美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

承董事会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郭英成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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