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董事变动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4-20 16:38

本公司董事会兹宣布,黄开文先生因退休而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自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兹宣布,黄开文先生因退休而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自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起生效。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兹宣布,黄开文先生(“黄先生”)因退休而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自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起生效。

  黄先生已确认,彼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黄先生于其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深表谢意。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先生退任后,董事会建议委任吴又华先生(“吴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

  吴先生,59岁,于一九七八年在加拿大约克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吴先生在地毡贸易及制造方面累积二十年经验,曾出任国际地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先生亦于中国、香港及马来西亚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具丰富经验,他现为奇乐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该公司业务包括物业投资、管理及在香港租赁物业和车位。

  吴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吴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吴先生持有本公司22,588,000 H股股份之权益,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7%(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所披露者外,吴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

  待其委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后,本公司将与吴先生订立服务合约,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起为期三年,但须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吴先生将获支付年度董事袍金港元372,000或董事会根据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的权力不时厘定有关的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委任吴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的其他事项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所载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吴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思廉                

  香港,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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