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郭英成委任为董事会主席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4-1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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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英成先生(“郭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并任命为董事会主席;及(ii)郑毅先生(“郑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均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委任执行董事及主席任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i)郭英成先生(“郭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并任命为董事会主席;及(ii)郑毅先生(“郑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均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郭先生
郭先生,50岁,为我们的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辞任。彼为本集团的创办人之一。郭先生於辞任前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策略、投资计划及人力资源策略。郭先生於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管理拥有丰富经验。彼为郭英智先生及郭俊伟先生的兄弟。郭先生连同彼两位兄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彼与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协议,郭先生之任期为三年,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彼有权享有董事年度袍金100,000港元,有关袍金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郑先生
郑先生,34岁,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起为佳兆业置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总裁,主要负责该公司的营运管理。郑先生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加入本集团,并在本集团多家成员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在加入本集团前,郑先生曾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一间交易中心及一家物业发展公司任职。郑先生在旧城改造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郑先生於二零零三年七月获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颁授法律学士学位。郑先生於过去三年概无於任何在香港或海外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根据彼与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协议,郑先生之任期为三年,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彼有权享有董事年度袍金1,730,000港元,有关袍金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郭先生及郑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郭先生(除作为全权家族信托受益人之一透过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大丰投资有限公司及大昌投资有限公司(由郭先生、郭英智先生及郭俊伟先生成立的上述家族信托的受托人CreditSuisseTrustLimited间接全资拥有)间接持有本公司49.25%权益外)及郑先生(除本公司根据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采纳的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向郑先生授出之980,000份购股权外)各自概无於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w)条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宜。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郭先生及郑先生。
副主席任命
孙越南先生及叶列理先生各自不再担任董事会联席主席,并调任为董事会副主席,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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