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主要及关连交易─提供财务协助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4-09 18:05

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佳兆业深圳及深圳富德资源投资订立贷款协议,据此,深圳富德资源投资已同意向佳兆业深圳提供人民币1,377百万元(相等于约1,740百万港元)的贷款,年利率为12%。

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佳兆业深圳及深圳富德资源投资订立贷款协议,据此,深圳富德资源投资已同意向佳兆业深圳提供人民币1,377百万元(相等于约1,740百万港元)的贷款,年利率为12%。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收购该幅土地及合组合营企业公司,藉以持有及开发该幅土地。

  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佳兆业深圳及深圳富德资源投资订立贷款协议,据此,深圳富德资源投资已同意向佳兆业深圳提供人民币1,377百万元(相等于约1,740百万港元)的贷款,年利率为12%。作为贷款的抵押,佳兆业深圳已同意以深圳富德资源投资为受益人抵押佳兆业深圳持有的各合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之50%。

  监于深圳富德资源投资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生命人寿的全资附属公司,故此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由于就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计算所得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为25%以上但低于100%,因此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及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由于深圳富德资源投资为贷款协议的订约方,因此生命人寿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a)有关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资料;(b)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的推荐建议的意见函件;(c)载有独立财务顾问就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出具的意见函件;及(d)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佳兆业:主要及关连交易─提供财务协助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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