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本公司近期发展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4-09 10:29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于深圳有四项处于预售阶段的物业项目。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所显示的公开资料,预售物业项目的大多数未售单位之锁定已获解除。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于深圳有四项处于预售阶段的物业项目。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所显示的公开资料,预售物业项目的大多数未售单位之锁定已获解除。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一月六日、一月十二日、一月十六日、一月二十八日、二月九日、二月十一日、二月十六日、三月八日及三月十三日的公告(“该等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近期发展

  董事会谨此提供本集团若干近期发展的最新情况。

  1. (i)部分解除锁定但受限于司法查封─处于预售阶段的物业项目之未售单位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于深圳有四项处于预售阶段的物业项目(“预售物业项目”)。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有关当局”)网站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所显示的公开资料,预售物业项目的大多数未售单位之锁定已获解除。数个预售物业项目的若干未售单位遭受中国地方法院施加冻结令(“司法查封”)。该等被司法查封的未售单位目前无法正常销售。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自中国有关当局获得任何有关部分解除锁定的理由的通知函。本公司正与有关当局进行沟通,以恢复受影响单位至正常情况。

  (ii)全面解除限制但受限于司法查封─位于深圳已落成物业项目及持作出租及自用物业的未售单位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于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及有关当局网站进行的搜索,(a)本集团位于深圳的三项已落成物业项目所有未售单位;及(b)本集团位于深圳的一项持作出租物业项目的所有单位的业权限制已获解除。该等物业项目部分单位仍受司法查封。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自中国有关当局获得解除限制的理由的通知函。本公司正与有关当局进行沟通,以恢复受影响单位至正常情况。

  2.境内贷款下的资产保全申请

  本公司注意到,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本集团债权人向相关中国法院提出合共70份本集团境内贷款下的资产保全的申请。

  在该70份申请中本公司已接获(i)相关中国法院对本集团增加至约人民币14,827.20百万元(相等于约18,738.48百万港元)的境内贷款下的资产保全的合共28份民事裁定书;及(ii)合共34份应诉通知书。有关上述34份通知书的详情,请参阅下文“法院诉讼”一段。

  本集团拟透过友好磋商,与债权人(包括项目伙伴)解决该等民事裁定书情况。本集团已经委托中国法律顾问就该28项民事裁定书提供意见,以保障本集团的利益。

  就其他申请而言,相关债权人可能进一步展开针对本集团的诉讼及寻求民事裁定书。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本集团并无接获相关中国法院就任何该等申请书的相关裁定书。于接获相关中国法院的裁定书前,本公司未能确定该等申请所涉及的总金额,而会否接获裁定书仍属未知之数。

  3.法院诉讼

  应诉通知书

  根据本集团可得的资料,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本公司已接获相关中国法院的60份应诉通知书(包括上文第2段所述的34份通知书)。

  有关另外26份应诉通知书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的公告。

  在该60份通知中,余下26份应诉通知书乃有关(其中包括)购买合同及加工合同的争议,合约总额约为人民币23.29百万元(相等于约29.43百万港元)。

  佳兆业:本公司近期发展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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