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改工业项目可建保障房 用地不超30%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4-0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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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草案,主要在拓宽配建类型,统一配建比例,以及明确核增核减情形三方面有变动。其中,工业项目也可视情况配建保障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用地的30%。
观点网讯:4月8日,深圳市规土委最新披露,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房配建规定将修订,草案近日在深圳市规土委官网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草案,主要在拓宽配建类型,统一配建比例,以及明确核增核减情形三方面有变动。其中,工业项目也可视情况配建保障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用地的30%。
深圳市规土委方面介绍,2010年12月22日,该委印发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全市通过城市更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已达245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途径之一。
资料显示,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拓宽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类型。二是统一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优化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配建比例核增、核减情形。
此次修订,增加了改造为工业的项目中,安排部分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条款。与改造为住宅项目均需配建保障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同,改造为工业的更新项目是否配建,需要综合考虑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等情况。同时,为保证项目改造后仍为工业生产为主,规定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建设用地的30%。
另外,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将统一。改造方向为住宅的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基准比例: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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