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发展控股:内幕消息 建议重组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4-08 09:36

新城控股拟向江苏新城地产除新城控股自身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本次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的A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新城控股拟向江苏新城地产除新城控股自身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本次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的A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10B条而作出。

  兹提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刊发的海外监管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城地产”)的建议重大资产重组及其股份持续停牌。江苏新城地产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B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900950)。本公司董事(“董事”)组成之董事会(“董事会”)请股东及广大投资者注意,该公告载列以下建议重大资产重组(“建议重组”)及江苏新城地产持续停牌事宜。

  江苏新城地产正在进行与江苏新城地产B股相关的建议重组,鉴于建议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江苏新城地产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江苏新城地产股票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连续停牌至今。

  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江苏新城地产就建议重组致函其控股股东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新城控股回覆将按照“新城控股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B股”的方式,解决江苏新城地产历史遗留的B股事项。

  1、建议重组的基本情况

  1)方案框架:

  新城控股拟向江苏新城地产除新城控股自身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本次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的A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重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稳步探索B股市场改革这一政策性指导意见,江苏新城地产结合其实际情况,并与江苏新城地产控股股东积极沟通,探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具有高度针对性的应对方案。考虑到江苏新城地产为纯B股公司,而B股市场在中国实际上已失去正常的融资功能且流动性较差,使得B股股票的市场价值难以体现实际价值,进而影响到江苏新城地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解决历史遗留的B股问题是建议重组的主要目标。

  2、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江苏新城地产、本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深入研究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3、江苏新城地产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建议重组涉及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江苏新城地产与新城控股需要聘请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配合相关工作,重组过程比较复杂、耗时相对较长。

  4、预计江苏新城地产复牌时间

  江苏新城地产将与新城控股密切联系,以期尽快确定是否进行建议重组以及预计江苏新城地产复牌时间;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份建议重组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其他公告。

  完成建议重组涉及众多不明朗因素,建议重组未必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振华             

  香港,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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