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地产:更改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3-1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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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宣布,韦华宁先生呈请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及赵轶先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i)韦华宁先生(“韦先生”)因其他发展考虑而呈请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及(ii)赵轶先生(“赵先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韦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赵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赵先生,38岁,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修国际会计),并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彼自二零零六年起加入本集团,历任龙湖集团的重庆公司高级经理、成都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及财务部总经理。于加入本集团之前,彼曾供职于中国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彼亦为本公司若干子公司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先生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三年内亦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其他主要职务。
赵先生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合约,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为期三年。赵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根据合约的条款,赵先生不会收取任何本公司执行董事袍金,惟将收取基本年薪人民币350万元及酌情花红,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厘定,并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当前市场薪酬水平。
赵先生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获授(i)700,000股行使价每股12.528港元的购股权;(ii)1,800,000股行使价每股8.28港元的购股权及(iii)3,000,000股行使价每股9.37港元的购股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赵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拥有任何其他股份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且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先生确认,就其委任而言,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韦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并对赵先生之新委任表示欢迎。
承董事会命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吴亚军
香港,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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