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置地:关连交易收购待售股份及待售债项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3-17 11:00

交割后,待售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待售公司之主要资产为其于项目公司80%之间接股权,而项目公司持有该项目,包括(其中包括)位于广州番禺区大石镇东乡村三支香水道南侧若干商品住宅物业。

交割后,待售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待售公司之主要资产为其于项目公司80%之间接股权,而项目公司持有该项目,包括(其中包括)位于广州番禺区大石镇东乡村三支香水道南侧若干商品住宅物业。

  该收购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5年3月16日,本公司及卖方已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向卖方收购待售股份及待售债项,总代价为人民币404,590,800元(相等于约509,881,000港元),惟可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予以调整(如有)。

  待售公司由卖方全资拥有。交割后,待售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待售公司之主要资产为其于项目公司80%之间接股权,而项目公司持有该项目,包括(其中包括)位于中国广州番禺区大石镇东乡村三支香水道南侧若干商品住宅物业(详情载于本公告下文)。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该收购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收购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此外,由于卖方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卖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该收购亦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该收购之函件;(iii)载有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之函件;(iv)该等物业之估值报告;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2015年4月9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粤海置地:关连交易收购待售股份及待售债项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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