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发展控股: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变更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3-0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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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陈伟健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陈伟健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将自2015年3月30日起生效。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以下有关本公司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变更:
黄茂莉女士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黄茂莉女士(「黄女士」)因个人发展原因,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联席公司秘书,自2015年3月8日起生效。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黄女士于辞任后不再为本公司授权代表。
黄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股东」)注意。
除披露者外,董事会并未获知任何其他有关黄女士辞任之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感谢黄女士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陈伟健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陈伟健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将自2015年3月30日起生效。
陈先生,34岁,在会计及财务事宜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自2014年2月起,陈先生于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时代地产」)任职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该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233)。期内,陈先生主要负责财务报告及投资者相关事宜。陈先生将于2015年3月30日起辞任上述于时代地产的职务。自2012年4月起至2013年9月,陈先生亦于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金轮天地」)任职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该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232)。
期内,陈先生主要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及监管合规。自2013年9月27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陈先生任职金轮天地非执行董事。彼自2005年12月起至2010年8月在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任职核数师,并自2010年8月起至2011年10月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核数经理。
陈先生于2005年5月获得美国印第安那州卢明顿大学商业理学学士学位。彼自2009年7月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除上文披露者外,陈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ii)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证券于香港及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上市规则项下界定的任何关系;及(iv)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2015年3月30日起计为期三年。根据上述委任函,陈先生每年将享有董事袍金人民币3,000,000元(或根据任期按比例计算)。陈先生的薪酬待遇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其经验、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作出建议,并由董事会厘定。陈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止,届时彼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此后,彼将须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有关陈先生委任的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欢迎陈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成员。
陈先生已获委任以替代黄女士成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将自2015年3月30日起生效。莫明慧女士(「莫女士」)为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兼上市规则规定的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权代表,其委任则维持不变。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陈先生的新委任向彼致以热烈欢迎。
于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3月30日之过渡期间(陈先生上述委任生效前)内,(i)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振华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以符合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本公司应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本公司与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及(ii)莫女士将为本公司的唯一公司秘书。
中国,201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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