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 建议境外债务重组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3-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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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于目前的销售锁定及多项资产冻结使渐趋困难的流动性问题加剧,本公司相信尽快推动达成一致共识的债务重组方案是摆脱困境的最可行路径,并且最能保护其债权人的经济利益。
1.绪言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1)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融创」)及Ease Success Holdings Limited(「要约方」,乃融创的全资附属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i)要约方签订收购2,529,196,133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已发行股本约49.25%(「收购事项」)的协议;及(ii)摩根士丹利代表要约方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已由要约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及不接纳股份除外)以取消全部未行使股份期权及可换股债券的可能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及本公告附录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就上文而言,本公司连同其财务顾问华利安及其法律顾问盛德律师事务所,一直评估多种重组其境外债务的方法。本公司相信下文第4段概述的境外债务建议重组计划(「建议重组计划」)符合其所有持份者的最佳利益,乃由于其将有助稳定本公司的业务并将促进收购事项交割。监于目前的销售锁定及多项资产冻结使渐趋困难的流动性问题加剧,本公司相信尽快推动达成一致共识的债务重组方案是摆脱困境的最可行路径,并且最能保护其债权人的经济利益。
本公告提供(1)本集团现状概览;(2)融创进行收购事项的概览;及(3)建议重组计划的详情。
2.本集团现状概览
(a)本公司概览及近期状况
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为中国大型综合物业发展商,拥有庞大且多元化的土地储备,建筑面积约2,355万平方米,遍布五个地区29个城市。本公司专注于大型市场的住房需求,主要从事大型住宅物业及综合商用物业的发展。本公司的总部设于邻近香港的经济特区深圳,过往专注于珠三角地区的物业发展。
本公司于各地有多元化物业组合,包括大深圳区、佛山、广州及珠海等地的项目,巩固本集团在区内的地位。凭藉于珠三角地区的佳绩,本公司亦已扩展至中国其他地区,包括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杭州、泰州及江阴、西部地区的成都、重庆及南充、华中地区的长沙、武汉及株洲,以及环渤海地区的渖阳、营口、本溪、盘锦、鞍山、潍坊、辽阳、大连、丹东、葫芦岛及青岛。本公司亦从事物业管理、购物中心及酒店营运以及餐饮服务。
业务中断及境内诉讼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11个项目被锁定销售或受深圳政府所施加的限制所规限。
此外,中国的若干商业银行已暂停向本集团绝大部分物业的买家发放个人抵押贷款,对本公司出售单位的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在过去几个月,公司多名高级管理层及运营层人员离职。郭主席于2014年12月31日的辞职触发了本公司债务违约。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副主席,行政总裁和财务总监以及超过170名员工亦已相继离职。
亦有多项由贷款人采取的行动。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有22个项目被当地法院因诉前资产保全已被禁售或冻结。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本公司与境内债权人之间有80项待决诉讼及仲裁事宜。当中,债权人已向相关中国法院提出总共63份境内贷款下的本集团资产保全申请,而中国的法院已颁下21项民事裁定书,金额为人民币128亿元(相等于约162亿港元)。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若干银行亦已冻结本公司多笔存款,合共约人民币3.7亿元(相等于约4.69亿港元),以待解决现有违约事项。此外,若干贷款人已发出加速还款通知。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收到其债权人(包括项目合作伙伴)通知,要求立即偿还约人民币280亿元(相等于约350亿港元)。
因上述行动缘故,本公司正面对巨大流动性压力和严重业务中断,故要求债权人提供协助,详情载于下文第4段建议重组计划。
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A「佳兆业简介及近期发展」一节。
(b)严峻的流动性及现金状况
由于销售锁定及资产冻结,本公司物业销售回笼资金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的人民币20.98亿元(相等于约26.58亿港元)大幅减少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的人民币15.92亿元(相等于约20.17亿港元)、二零一五年一月的人民币5.15亿元(相等于约6.53亿港元),及二零一五年二月的人民币1.43亿元(相等于约1.81亿港元)。
故此,本公司的总现金结余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的人民币109.13亿元(相等于约138.28亿港元)减少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的人民币18.97亿元(相等于约24.04亿港元),期内下跌约83%。
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人民币5.66亿元(相等于约7.17亿港元)为不受限现金,而人民币13.31亿元(相等于约16.87亿港元)为受限现金。
本公司预期倘若目前状况不能迅速解决,其流动性将会继续转差。本公司没有可用的流动性额度可以提取。如不能在短期内解除销售锁定及解除冻结资产,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将受到严重影响。
概要载于本公告附录A「严峻的流动性和资金状况」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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