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建议境内债务重组及恢复买卖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3-03 09:40

建议境内重组计划乃建基于在充份考虑债权人各自的债务状况、抵押品保障及清盘时的优先次序,公平及平等对待所有债权人的原则。

建议境内重组计划乃建基于在充份考虑债权人各自的债务状况、抵押品保障及清盘时的优先次序,公平及平等对待所有债权人的原则。

  1.绪言

  本公告乃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由本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融创”)及融创的全资附属公司Ease Success Holdings Limited(“要约方”)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方协议收购本公司2,529,196,133股股份(“收购事项”)。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本公告列出下文第2段所摘述的本集团境内债务的建议重组计划的主要原则(“建议境内重组计划”)。

  2.本公司境内债务的建议重组计划

  (1)目的

  涉及建议境内重组计划的债务包括:

  (a)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的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欠银行债务约人民币12,417.68百万元(相等于约15,665.04百万港元);及

  (b)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的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欠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约人民币35,553.00百万元(相等于约44,850.51百万港元)。

  建议境内重组计划的目的是令本集团的财务及营运恢复稳定,此乃建基于(i)本集团日后的流动资金需求及其预测业务计划;及(ii)令融创信纳的条款,以使收购事项能够完成,惟须达成其他条件。实行建议境内重组计划乃完成收购事项的其中一项先决条件。

  (2)主要原则

  建议境内重组计划乃建基于在充份考虑债权人各自的债务状况、抵押品保障及清盘时的优先次序,公平及平等对待所有债权人的原则。

  (3)建议主要条款

  建议境内重组计划的主要条款为债务抵押品及担保不会出现任何变动以及不削减任何债权人的本金,随时间悉数向所有债权人支付本金。然而,利息将予减少(减少后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70%)及年期将予延长(延长后剩余年期不低于三年不多于六年,但原有债务剩余期限多于六年的债务,仍按照原有期限执行)。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与相关境内贷款人就建议境内重组计划进行会议。本公司将会进一步刊发有关实行建议境内重组计划的主要条款及任何重大进展的公告。

  为免生疑问,上述主要条款仅适用于建议境内重组计划,本集团境外债务的建议重组计划将于适时作出公告。

  (4)裨益

  实行该计划后,本公司将可恢复可持续的资本结构,并把焦点重投于达致业务计划之上,以符合本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的双方利益。

  3.警告

  本公告所载资料乃纯粹建基于本公司管理层参考其现时获得的资料所进行的初步评估,该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有别于本公告所披露者。

  本公司股东、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务须阅读预期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刊发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4.恢复买卖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

  为便于阐释,本公告内的人民币款额已按1.00港元兑人民币0.7927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

承董事会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孙越南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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