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要求提供所持证券的资料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3-01 16:11

作为债务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矢志与其债权人作全面及开放的沟通,并将向其债券持有人寻求最高水平的回应,以于过程中促进开放沟通及取得彼等的意见。

作为债务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矢志与其债权人作全面及开放的沟通,并将向其债券持有人寻求最高水平的回应,以于过程中促进开放沟通及取得彼等的意见。

  本公告乃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及十六日内容有关审阅债务重组方案并需加快进行的公告。

  作为债务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矢志与其债权人作全面及开放的沟通,并将向其债券持有人寻求最高水平的回应,以于过程中促进开放沟通及取得彼等的意见。因此,本公司委聘Orient Capital(前称DF King Worldwide)(“身分代理”)编制本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清单,以协助进行此过程,并改善投资者沟通渠道。

  本公司正要求下列债券的所有持有人(“持有人”)向身分代理披露彼等的身分及所持的该等证券。

  持有人获邀透过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回应此要求:

  1)透过欧洲结算系统(Euroclear)及╱或明讯结算系统(卢森堡)(Clearstream,Luxembourg)持有债券的持有人可透过彼等的托管银行以适当的披露方式在不迟于结算系统或彼等相关的中介人士所设定的限期前向相关结算系统(欧洲结算系统或明讯结算系统(卢森堡)(如适用))提供所需资料;或

  2)直接于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或存管信托公司(DTC)簿册持有债券的持有人可要求提供所需表格及进行所需程序以供彼等提供披露资料,或可直接寄发电邮至kaisa@orientcap.com向身分代理披露彼等的身分及所持证券。

  本公司承诺所有所收集的资料将作绝对机密处理,并仅供本公司及其顾问所用。

  本公司与身分代理对阁下就此提供的协助表示感激。

  佳兆业:要求提供所持证券的资料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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