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延迟寄发有关收购佳兆业全部已发行股份的综合文件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3-0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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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条件(包括在刊发内含融创及佳兆业2014年度业绩的股东通函后获得融创股东批准以及其他若干条件)于上述21日内未能达成,综合文件不能于2015年2月27日或之前寄发。
兹提述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佳兆业”)、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融创”)及Ease Success Holdings Limited(“要约方”)所刊发日期为2015年2月6日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i)涉及要约方收购佳兆业2,529,196,133股股份的融创的主要交易;及(ii)摩根士丹利代表要约方收购佳兆业全部已发行股份(已由要约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及不接纳股份除外)以取消佳兆业全部未行使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债券的可能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综合文件须在联合公告日期后21日内(即2015年2月27日或之前)向佳兆业股东寄发,除非向执行人员寻求批准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截止日期。
由于条件(包括在刊发内含融创及佳兆业2014年度业绩的股东通函后获得融创股东批准以及其他若干条件)于上述21日内未能达成,综合文件不能于2015年2月27日或之前寄发。
因此,已向执行人员提交申请且执行人员已同意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第8.2条规定并将寄发综合文件之期限延至以下之较早日期:(i)交割七日内;或(ii)2015年8月10日,即2015年8月3日(鉴于最终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即为最后可能的交割日)后第七日。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联席 主席兼执行董事
孙宏斌 孙越南
香港,2015年2月27日
融创中国:延遲寄發有關摩根士丹利代表要約方收購佳兆業全部已發行股份(已由要約方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及不接納股份除外)以取消佳兆業全部未行使期權及可轉換債券的可能有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的綜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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