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诗绿色地产:自愿性公告-地块开发合作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1-27 09:55

项目公司I之权益由南京奥和、深圳联新、南京博之鑫和招商局地产分别持有51%、30%、12.97%及6.03%。

项目公司I之权益由南京奥和、深圳联新、南京博之鑫和招商局地产分别持有51%、30%、12.97%及6.03%。

  地块开发合作协议I

  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朗诗”)董事(“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公布,于二零一五年一月,(i)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南京博之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博之鑫”)、(ii)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附属公司南京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奥和”)、(iii)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新”)及(iv)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附属公司招商局地产(南京)有限公司(“招商局地产”)订立一份合作协议(“合作协议I”),据此,订约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I”),合作开发位于南京市河西CBD区域2014G52地块(“河西CBD地块”)项目。项目公司I之权益由南京奥和、深圳联新、南京博之鑫和招商局地产分别持有51%、30%、12.97%及6.03%。

  河西CBD地块坐落区域位于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场附近,为南京高端住宅聚集区。项目土地出让面积约为81,561平方米,容积率为2.75,预计总建筑面积可达224,293平方米,土地收购价为人民币31亿元,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5亿元。河西CBD地块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朗诗负责其中建筑面积达153,083平方米的开发建设管理及销售。该项目意向为打造在南京市场广受追捧的绿色科技住宅,预期项目将带来可观的收益。

  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和绿建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董事局亦欣然公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i)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南京朗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朗铭”)与(ii)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华仑”)订立一份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和绿建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据此,合肥华仑同意将其拥有的合肥滨湖区BH2014-04号地块(“合肥地块”)中北侧的商品住宅及其地下建筑与南京朗铭进行合作。合肥华仑藉着朗诗的房地产经验,在绿色地产项目开发的专业技术能力、操盘能力及品牌号召力,委托朗诗通过提供专业的管理及技术服务、提供品牌、商标有偿使用许可的方式,将参照住建部绿色建筑三星标准建造,为合肥华仑相关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管理和组织合作项目的住宅全程绿建技术服务工作。朗诗将收取不少于每平方米人民币330元(按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计算)的委托开发费用,上述费用尚不包含项目之营销及管理费用。此外若销售均价高于双方协商的基准售价,朗诗将获得奖励分成收益。

  该项目位于合肥滨湖新区,东至芦州大道,西至规划中韶山路,南至用地界綫,北至杭州路,为商住综合体项目。该项目包括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约为91,840平方米及若干地下建筑面积。该项目位于合肥滨湖新区核心地段,邻近规划建设中的地铁站,商业部分由全国性大型百货连锁集团银泰商业集团开发运营,加上朗诗的绿色科技住宅,建成后将成为商业和高端住宅结合的标杆。

  地块开发合作协议II

  董事局进一步公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i)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南京朗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朗铭”)及(ii)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新”)订立一份合作协议(“合作协议II”),据此,南京朗铭及深圳联新透过南京朗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II”)共同合作开发位于南京市江宁滨江开发区经二路以西、锦文路以北之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江宁地块”)。

  根据合作协议II,南京朗铭及深圳联新将对项目公司II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II之权益将由南京朗铭及深圳联新分别持有50.1%及49.9%。

  项目公司II以合营形式营运,股东会是其权力机构。南京朗铭及深圳联新亦将按彼等在项目公司II的持股比例分别向项目公司II投入股东贷款以满足项目运营所需。

  江宁地块占地面积约为50,543平方米。项目公司II将负责在江宁地块上开发建造住宅及商业项目。

  本集团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合作协议I、框架协议及合作协议II所涉及的交易为本公司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收益性质交易,合作协议I、框架协议及合作协议II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本集团作为朗诗集团绿色住宅地产发展业务唯一的上市平台,实行“资产轻型化、盈利多样化”战略转型,利用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及开发管理能力与开发商、国有投资公司及金融机构等资源互补型企业合作,对外提供技术管理和品牌输出,开展合作开发、小股操盘及委托开发等业务模式,分散投资风险,并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就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南京奥和、深圳联新、招商局地产及合肥华仑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本公告乃本公司自愿作出。

承董事局命           

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婉萦             

  香港,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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