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1-22 10:3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1,621万股(含51,621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9,000万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1,621万股(含51,621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9,000万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1,621万股(含51,621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9,000万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其中,华发集团承诺按不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40.00%,但不低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24.87%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承诺该等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华发集团将按照不超过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40.00%,但不低于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24.87%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1.4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华发集团以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六、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已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分红规划以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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