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澄清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1-18 16:49

董事会谨此澄清,该案件与该等公告所披露的本集团近期发展无关。

董事会谨此澄清,该案件与该等公告所披露的本集团近期发展无关。

  兹提述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的有关本集团若干近期发展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近期报章有若干篇报道,指称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深圳”)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该银行”)提出诉讼,现已定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开庭(“该案件”)。

  董事会谨此澄清,该案件与该等公告所披露的本集团近期发展无关。本公司近期收到中国相关法院发出的法院文件,要求佳兆业深圳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出席该案件的庭审,文件并指称,佳兆业深圳为该银行向该案件的另外两个被告,即佳兆业深圳开发的一项物业(“该物业”,该物业为一间商舖的业主(“该等业主”))授出的一项按揭(“该按揭”)提供担保,佳兆业深圳作为担保人之一签署了该按揭的担保文件,就该按揭的若干未支付的供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10,980.34元的事宜,承担担保责任。该银行亦没收并出售该物业,以补偿该按揭的未付金额,而倘若出售该物业所得款项不足以填补该案件的索偿金额,佳兆业深圳应负责支付有关差额予该银行。

  董事会认为由於(i)该物业的价值超出该银行索偿的金额;及(ii)该物业的业权已转至该等业主,而该按揭下的物业抵押已完成登记,因此,佳兆业深圳虽是该案件的答辩人之一,但其招致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进一步刊发公告,载有本公司有关(其中包括)法院申请及本集团委聘财务顾问等的内幕消息。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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