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1)待委聘财务顾问及其他近期发展(2)澄清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1-13 12:15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本集团若干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本集团若干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本公告乃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4.36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有关本集团近期发展的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出售事项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待委聘财务顾问及其他近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本集团若干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1.待委聘财务顾问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现正与数名候选人(含国际投行)商讨,以委聘可就本公司的资本架构(包括其境内外债务及其他责任)提供战略建议的财务顾问。本公司预期财务顾问经考虑所有持份者(包括本公司的境内外债权人)的利益后,将协助本公司审阅及评估多种方案及制定可达致各方同意的解决方案的计划。本公司预期于近期最短时间内公布委聘人选。财务顾问的委聘人选一经作实,本公司将作进一步公告。

  2.汇丰的豁免通知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有关滙丰融资协议的公告。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本公司接获滙丰的豁免通知,以豁免就郭英成先生辞任本公司主席而违反滙丰融资协议的违约事项,以容许本公司制定可行的还款建议及相关方案。因此本公司毋须即时偿还根据滙丰融资协议条款的未偿还滙丰融资。

  3.终止有关出售上海青湾兆业的股权及股东贷款的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卖方与买方订立一份终止协议,据此,订约各方相互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终止该协议,并解除及免除订约各方于该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及责任。买方并无就出售事项向卖方作出任何付款。

  4.债权人的付款要求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除接获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的公告所述的通知外,本公司亦接获其他债权人要求偿还款项的额外通知,通知提出未偿还的款项即时到期应付的要求。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本公司数个银行账户被数间银行冻结和扣划,涉及银行结余合共约人民币447百万元和人民币266百万元(相等于约566.40百万港元和337.05百万港元)。本公司现正评估上述事项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的整体影响,并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发提供最新资料的进一步公告。

  5.法院申请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本公司注意到债权人提出的多项有关本集团资产保全的申请(「法院申请」)。此外,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本公司接获相关中国法院有关本集团一间成员公司采取人民币651.15百万元(相等于约825.08百万港元)资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本公司并无接获中国法院有关本集团资产保全的任何其他文件。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发提供最新资料的进一步公告。

  6.拖欠利息付款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发行于二零二零年到期之500百万美元10.25厘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票据」)。二零一三年票据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包括该日)起按年利率10.25厘计息,须在每半年期末支付。本公司并无就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到期之23百万美元(相等于约174.27百万港元)的利息订有支付时间表。本公司现正评估其财务状况,并将就有关利息付款作进一步公告。

  澄清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的公告。董事会注意到,若干近期新闻报导刊载,本公司主要股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已要求本公司退回彼(作为项目伙伴)根据该等项目的合作协议支付的人民币1,200百万元(相等于约1,520.53百万港元)的费用。

  董事会谨此澄清,生命人寿并非该等项目伙伴之一,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接获生命人寿有关偿还任何款项的任何要求。

  前瞻性资料

  本公告所载前瞻性陈述(包括该等有关待委聘财务顾问的陈述)乃基于当前预期作出。该等陈述并非未来事件或结果的保证。未来事件及结果涉及若干风险、不明朗因素以及难以预测的假设。实际事件及结果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变化而导致与本文所载说明出现重大分歧,包括(其中包括)本集团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变动以及整体市场的变动。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载有有关(其中包括)法院申请及委聘财务顾问等内幕消息的进一步公告刊发为止。

  于本公告内,人民币金额已按1.00港元兑人民币0.7892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及美元金额已按7.577港元兑1.00美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变动以及整体市场的变动。

  承董事会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孙越南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孙越南先生、叶列理先生、雷富贵先生、金志刚先生及喻建清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陈少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仪昭先生及饶永先生。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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