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公告:有关集团若干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1-06 08:45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除上述通知及根据滙丰融资协议的还款通知外,本集团并无接获任何债权人的任何还款通知或要求。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除上述通知及根据滙丰融资协议的还款通知外,本集团并无接获任何债权人的任何还款通知或要求。

  本公告乃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近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本集团若干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接获本集团两名项目伙伴(「该等项目伙伴」)的通知,内容有关中国龙岗区的两个市区旧改项目(「该等项目」)。该等项目伙伴指称本集团已违反本集团与该等项目伙伴就该等项目的合作协议(「该等合作协议」)(「指称违反」),并声称行使彼等终止该等合作协议的权利及要求退回该等项目伙伴根据该等合作协议支付的人民币1,200.00百万元(相等于约1,520.53百万港元)的费用。于同日,本公司接获贷款人(其为就拨支(其中包括)该等项目的融资协议项下该等项目伙伴的联属人士)的通知。贷款人于通知中声称指称违反构成相关贷款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并宣称上述费用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未偿还款项即时到期应付。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除上述通知及根据滙丰融资协议的还款通知外,本集团并无接获任何债权人的任何还款通知或要求。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本集团的债务负债约人民币797.20百万元(相等于约1,010.14百万港元)已在其年期届满时到期应付。本公司现正评估上述通知及上述本集团的还款责任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的整体影响,并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发提供最新资料的公告。

  为便于阐释,本公告内的人民币款额已按1.00港元兑人民币0.7892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

  承董事会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孙越南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孙越南先生、叶列理先生、雷富贵先生、金志刚先生及喻建清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陈少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仪昭先生及饶永先生。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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