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收购境外目标公司及境内目标公司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31 11:49

由于有关该等交易的各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 但低于100%,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及该等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有关该等交易的各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 但低于100%,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及该等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份买卖协议及该等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i) Lead Sunny(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融创绿城订立股份买卖协议,据此,Lead Sunny有条件同意收购而融创绿城有条件同意出售其持有的境外目标公司的全部权益,境外目标股权代价为人民币5,676,740,000元及境外目标债权代价为人民币725,000,000元,同时,融创绿城就境外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其另外一方股东绿城中国的批准;及(ii)天津融创奥城(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上海融创绿城订立股权买卖框架协议及债务承担框架协议,据此,天津融创奥城有条件同意收购而上海融创绿城同意出售其于境内目标公司的若干权益,境内目标股权代价约为人民币5,614,920,000元及境内目标债权代价约为人民币3,529,380,000元,同时,上海融创绿城就境内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其另外一方股东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准。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该等交易的各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 但低于100%,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及该等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该等交易。

  寄发通函

  本公司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股份买卖协议、该等框架协议及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资料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寄发予股东。由于预期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将寄发通函的日期延长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之前。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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