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中国:与九龙仓集团成立合营公司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30 10:28

于2014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九龙仓订立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与九龙仓集团将按50:50拥有权比例共同开发该土地为住宅物业。

于2014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九龙仓订立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与九龙仓集团将按50:50拥有权比例共同开发该土地为住宅物业。

  绪言

  于2014年12月29日,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作为联席投标人)成功自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投得该土地,土地代价为人民币480,500,000元。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4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九龙仓订立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与九龙仓集团将按50:50拥有权比例共同开发该土地为住宅物业。

  该土地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面积约为21,282平方米。于该土地将予开发的住宅物业的估计总建筑面积预期约为53,205平方米,容积率为2.5。

  该土地的代价及付款条款根据该土地标书的条款,土地代价总额人民币480,500,000元须按以下方式以现金分期偿付:

  

  有关代价金额乃按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于2014年12月29日宣布的公开招标结果厘定。

  透过项目公司开发房地产

  框架协议乃由本公司与九龙仓订立,藉此按50:50拥有权比例开发该土地。根据框架协议,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各自将会拥有项目公司(将于中国成立)50%股权。项目公司预期将会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概述如下:

  目的:透过项目公司(将由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按50:50的比例拥有)拥有及开发该土地。

  资金需求:订约方预期,于取得主要许可证前,土地代价、相关土地税项及初步开发成本将由杭州绿城九龙仓(本公司及九龙仓按50:50比例间接持有的合营公司)向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拨资缴付。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各自须以杭州绿城九龙仓为受益人抵押各自所持项目公司股权。

  倘杭州绿城九龙仓未能按上文所述提供足够资金,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须按比例提供资金。

  除上述者外,所有其他资金需求预期将由项目公司自行安排。为支援项目公司取得所需外部借贷,倘贷款人提出要求,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将个别(但非共同及个别)按比例提供担保。

  分派溢利:项目公司分派任何除税后纯利(保留作营运之用的溢利除外)之金额将由项目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会代表:基于项目公司的50:50持股架构,项目公司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本公司及九龙仓分别委任其中三名及两名董事。九龙仓将有权委任项目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及法定代表。

  管理及营运:本公司将负责项目管理事宜,而九龙仓将负责财务及会计管理事务。有关项目公司的重大企业行动须经双方一致批准。

  在未经另一订约方事先同意前,订约各方不得转让(不论以任何方式,包括质押)所持项目公司权益或当中任何部分。转让项目公司权益须受惯常优先购买权及随卖权条文所限。

  进行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相信,根据框架协议共同投资有助扩阔本公司的资产及盈利基础,并进一步巩固本公司作为中国领先房地产开发商的地位。此外,本集团及九龙仓集团均为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发展商,而彼此之间的策略性合作关系,有助彼等于共同开发该土地方面互相补足,从而促进双方利益。九龙仓集团于2012年年中向本集团作出策略性投资,共同开发该土地亦体现有关投资为本集团带来的持续协同效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框架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实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根据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乃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

  绿城中国:与九龙仓集团成立合营公司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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