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盛集团:须予披露交易之更新-收购青岛购物中心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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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物中心为卖方所开发的商业配套发展项目“啤酒城项目”的一部分。
简介
董事会欣然宣布,在卖方成功取得预售证后,青岛金狮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一家全资间接附属公司(「买方」),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确定买方在合作协议中选择行使的选择权。卖方将继续根据买方提供的定制要求为买方建造并交付青岛购物中心,收购代价为人民币 1,422,320,000 元。
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订约方
卖方:上实发展(青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买方:青岛金狮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更高效率的管理青岛购物中心,本公司在青岛市成立了一家全资间接附属公司,青岛金狮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接替北京华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买方的角色从卖方收购青岛购物中心。
北京华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在买卖协议签订后已由青岛金狮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继承。
拟收购资产
青岛购物中心为卖方所开发的商业配套发展项目“啤酒城项目”的一部分。啤酒城所涉及的土地面积约 227,674.7 平方米,其中青岛购物中心所占土地面积约 45,714 平方米,而其计划建筑面积约 216,000 平方米,其中约 131,000 平方米为零售用途,其余约85,000 平方米将用作于配套设备用途及建造约 2,000 个停车位。青岛购物中心拥有地上五个楼层及三个地下层。青岛购物中心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 40 年,将于二零五零年十二月五日到期。
收购代价
收购代价为人民币 1,422,320,000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卖方。由于买方对定制要求的变更使得收购代价由合作协议中规定的人民币 1,570,000,000 元减少至人民币1,422,320,000 元。收购代价乃由买方与卖方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后厘定。
付款方式
收购代价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向卖方支付:
i) 已存入共管帐户1A中的人民币400,000,000元将予以解除并转到卖方的帐户,作为收购代价的一部分;
ii) 已存入共管帐户2并已拨付为工程建设费的人民币356,523,809.89元将作为收购代价的一部分;
iii) 人民币100,000,000元将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买卖协议签订后当日支付;
iv) 人民币40,000,000元将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或之前支付;
v) 人民币150,000,000元将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或之前支付;
vi) 人民币150,000,000元将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或之前支付;
vii) 人民币184,196,190.11元将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或之前支付;
viii) 人民币41,600,000元将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支付。
收购代价将全额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完成
青岛购物中心现处于施工阶段,预期将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竣工。
预计青岛购物中心的实物交付将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完成。
有关卖方的资料
卖方为上实发展(青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为啤酒城项目用地的合法及实益拥有人。卖方主要从事中国房地产的开发业务。
有关买方的资料
买方,即青岛金狮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间接附属公司,为一家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青岛市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买方是一家以收购及管理青岛购物中心为特定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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