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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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9.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980万张,98万手。
重要提示
1.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格力地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格力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格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30”。
2.本次发行9.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980万张,98万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20%:8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本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69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185”,配售简称为“格力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77,594,4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约可优先认购979,60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6%。
6.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5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78.4万手(7.84亿元)。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4年12月25日15:00前,将网下申购表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扫描件连同网下申购表电子版word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电子邮箱:ECM@XSDZQ.CN。不便发送扫描件的,可将网下申购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发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word文件与网下申购表扫描件或传真件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网下申传表扫描件或传真件为准。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12月25日(T日)15:00前足额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定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000111222,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0111222。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33185”,申购简称为“格力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9.6万手(1.96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的格力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格力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格力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格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格力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格力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格力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12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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