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22 09:4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6,711.80万股(含96,711.80万股)。2014年12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737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5.1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6,711.80万股(含96,711.80万股)。2014年12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737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5.17元/股。

  重要提示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2014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6,711.80万股(含96,711.8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19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014年12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737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5.1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累计现金分红769,839,510.26元,占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9.14%。

  新湖中宝: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审校:刘满桃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