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地产:视作出售全资附属公司49%股权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1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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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根据注资协议完成注资人民币98百万元后,深圳金骏的经扩大注册资本将达人民币198百万元,其股权将由深圳龙光房地产及平安大华分别持有51%及49%。
平安大华根据注资协议完成注资人民币98百万元后,深圳金骏的经扩大注册资本将达人民币198百万元,其股权将由深圳龙光房地产及平安大华分别持有51%及49%。
注资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深圳金骏、深圳龙光房地产及平安大华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订立注资协议,平安大华同意对深圳金骏注资人民币20亿元。
相关的上市规则
于本公布日期,深圳金骏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百万元,由深圳龙光房地产全资拥有。平安大华根据注资协议完成注资人民币98百万元后,深圳金骏的经扩大注册资本将达人民币198百万元,其股权将由深圳龙光房地产及平安大华分别持有51%及49%。平安大华根据注资协议完成注资深圳金骏后,深圳金骏将成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深圳龙光房地产所持深圳金骏股权将由100%减少至51%,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属于视作出售。由于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注资协议所涉交易的一个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订立注资协议属于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公布规定,惟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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