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地产:签立有关1.75亿新加坡元票息10.75%优先票据之补充契约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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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立补充契约令契约内部份条款能配合本公司的200,000,000新加坡元二零一七年到期票息6.5%优先票据之条款,给予本公司更多空间以寻求业务机遇。
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 (2) (a)条刊发本公告。
谨此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刊发之公告(“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订立的同意征求声明书(“同意征求声明书”),就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订立、以规管175,000,000新加坡元二零一六年到期票息10.75%优先票据(通用代码:077184287;国际证券号码:XS 0771842878)(“该等票据”)的契约(包含直至本公告日期时已作出之补充或修订,“契约”)(订约方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定义见契约)及DB Trustees (Hong Kong) Limited(以受托人身份))项下若干修订建议(“该等建议”)而收到的必需同意(定义见同意征求声明书)。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文所用词汇与公告中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布,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受托人已签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时间”)的补充契约(“补充契约”),令该等建议根据契约内所载之条件生效。签立补充契约令契约内部份条款能配合本公司的200,000,000新加坡元二零一七年到期票息6.5%优先票据之条款,给予本公司更多空间以寻求业务机遇。本公司将应要求向该等票据持有人发送补充契约副本。
有关该等建议的详细陈述,该等票据持有人应参阅同意征求声明及相关文件。本公司已作出安排,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根据同意征求声明书中所载条款支付任何同意费(定义见同意征求声明书)。
于本公司向已根据同意征求有效送达且并未有效撤销其同意的该等票据持有人支付同意费前,补充契约不会生效。自生效时间始,现时及将来的每名该等票据持有人,不论曾送达同意与否,将受经补充契约修订的契约条款所约束。于若干司法权区派发本公告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拥有本公告的人士须知悉并遵守任何有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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