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17 10:14

订约方同意,腾越将向清远碧桂园提供建筑服务,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

订约方同意,腾越将向清远碧桂园提供建筑服务,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有关腾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清远碧桂园订立之2013年GL建筑服务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腾越将向清远碧桂园提供建筑服务,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

  由于2013年GL建筑服务协议将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故将于2014年12月16日订立2015年GL建筑服务协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两年)以重续2013年GL建筑服务协议。根据2015年GL建筑服务协议,订约方同意,腾越将提供建筑服务,自2015年1月1日起计为期两年,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200百万元。

  腾越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清远碧桂园分别由杨惠妍女士、杨贰珠先生、苏汝波先生及区学铭先生(各自均为董事)以及张耀垣先生(本公司前董事,于2013年12月13日辞任)拥有52%、12%、12%、12%及12%的股权。由于杨惠妍女士为本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股东,而清远碧桂园为杨惠妍女士的联系人,故根据上市规则,清远碧桂园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2015年GL建筑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15年GL建筑服务协议的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15年GL建筑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有关交易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惟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碧桂园: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发稿:碧桂园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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