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地产:执行董事及投资委员会成员辞任以及执行董事委任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16 09:58

周德康先生及冯劲义先生因个人其他发展而呈请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投资委员会成员;及(ii)颜建国先生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周德康先生及冯劲义先生因个人其他发展而呈请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投资委员会成员;及(ii)颜建国先生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i)周德康先生(“周先生”)及冯劲义先生(“冯先生”)因个人其他发展而呈请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投资委员会成员;及(ii)颜建国先生(“颜先生”)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周先生及冯先生确认,彼等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谨此感谢周先生及冯先生过去数年对本公司的宝贵贡献。

  颜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颜建国先生,48岁,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副总裁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颜先生亦为本公司投资委员会成员,彼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起加入本集团。颜先生于一九八九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并于二零零零年取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一九八九年毕业以来,彼曾任职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中海地产多个城市公司等);曾任中海地产苏州、上海公司总经理、中海地产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助理总经理等重要岗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颜先生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三年内亦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或其他主要职务。

  颜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合约,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为期三年。颜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根据合约的条款,颜先生不会收取任何本公司执行董事袍金,惟将有权收取基本年薪人民币4,600,000元及酌情花红,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厘定,并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当前市场薪酬水平。

  颜先生(i)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获授800,000股股份(由FitAllInvestmentLimited以信托形式持有(附注);及(ii)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获授4,500,000股行使价每股9.37港元的购股权。

  龙湖地产:执行董事及投资委员会成员辞任以及执行董事委任

发稿:龙湖地产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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