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根据行使银信认购期权收购北京银信的49%股权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15 10:13

阳光壹佰集团已指定,而洋浦广盛已同意杭州恒信壹佰将从洋浦广盛收购北京银信的49%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27,800,000元。

阳光壹佰集团已指定,而洋浦广盛已同意杭州恒信壹佰将从洋浦广盛收购北京银信的49%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27,800,000元。

  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交易时间后,根据银信认购期权的行使(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阳光壹佰集团(本公司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杭州恒信壹佰(阳光壹佰集团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及洋浦广盛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阳光壹佰集团已指定,而洋浦广盛已同意杭州恒信壹佰将从洋浦广盛收购北京银信的49%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27,800,000元。

  上市规则的影响

  洋浦广盛由原始股东全资拥有,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银信认购期权的行使,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北京银信的49%股权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鉴于有关此关连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此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刊发公告规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可豁免遵守寻求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行使银信认购期权及转让的原因

  根据银信认购期权的行使,此转让事项可减少本公司潜在的关连交易,及解决北京银信与本集团之间潜在的竞争问题。此外,转让对本公司有利,因为本公司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分享到北京银信的经营收益。收购标的权益后,阳光壹佰集团将通过杭州恒信壹佰持有北京银信的49%股权。

  董事(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乃于本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阳光100:根据行使银信认购期权收购北京银信的49%股权

发稿:阳光100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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