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于2018年到期的11.25%优先票据于2016年到期的9.50%优先票据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10 16:25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到期的11.25%优先票据于2016年到期的9.50%优先票据公告。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到期的11.25%优先票据于2016年到期的9.50%优先票据公告。

  兹提述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1月1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征求同意对由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定义见该票据契约)与CiticorpInternationalLimited(作为受托人)于2013年1月25日订立之契约(于本公告日期经补充或修订,“2018年票据契约”)(“2018年票据同意征求”)作出一项建议修订(“2018年票据建议”),有关契约规管其于2018年到期的11.25%优先票据(国际证券:XS0875844960,通用代码:087584496)(“2018年票据”);及

  征求同意对由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定义见该票据契约)与CiticorpInternationalLimited(作为受托人)于2013年5月27日订立之契约(于本公告日期经补充或修订,“2016年票据契约”,与2018年票据契约统称为“该等契约”)(“2016年票据同意征求”,与2018年票据同意征求统称为“同意征求”)作出一项建议修订(“2016年票据建议”,与2018年票据建议统称为“该等建议”),有关契约规管其于2016年到期的9.50%优先票据(通用代码:093560566,CMU债务工具号码:CILHFN13008)(“2016年票据”,与2018年票据统称为“该等票据”)。

  本公告所用但并无界定的词汇与2014年11月18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日期为2014年11月18日分别有关2018年票据及2016年票据的同意征求声明所述,同意征求期间于(i)2014年12月2日欧洲中部时间下午五时正(就2018年票据而言);及(ii)2014年12月9日香港时间下午五时正(就2016年票据而言)届满。

  本公司宣布,已取得就该等契约进行该等建议各自所需的必要同意。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及合资子公司担保人拟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与各受托人就各契约签立补充契约以使该等建议生效。

  于若干司法权区派发本公告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拥有本新闻稿的人士须知悉并遵守任何有关限制。

  关于本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物业开发商,专注于开发及经营高品质、大规模、综合性商住地产项目。本公司目前的物业项目一般位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天津市及重庆市等多个增长迅速城市毗邻市中心的主流地段。本公司拟主要在中国国内本公司相信有高增长潜力的城市扩展物业开发业务。

  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中的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同意征求的该等陈述(例如支付同意费及签立补充契约),均基于现时预期而作出。该等陈述并非未来事件或结果的保证。未来事件及结果涉及若干难以预测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假设。实际事件及结果可能由于多种因素而与本公告所述者有重大差异,该等因素包括该等票据的任何系列的市场及价格转变、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转变、整体债务市场转变,及发生同意征求所指定的事件引致允许终止或修订同意徵求的情况。

  香港,2014年12月9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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