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10 16:0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拟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尚需通过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审校:劳蓉蓉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