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私募配售1亿美元于二零一七年到期12.75%额外优先票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10 15:23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私募配售1亿美元于二零一七年到期12.75%额外优先票据。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私募配售1亿美元于二零一七年到期12.75%额外优先票据。

  谨请参阅本公司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有关原始票据之公告。

  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紧随上午交易时段结束后),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认购人就额外票据发行订立认购协议。

  经扣除估计开支后,额外票据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01.9百万美元,本公司拟将其中约80%款项用于偿还现时债务,余下款项则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原始票据于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亦将促使额外票据于发行后于联交所上市。额外票据获准于联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额外票据的价值指标。

  额外票据的发售价将为额外票据本金额的101.12019%加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含该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额外票据的实际利率将为12.25%。

  认购协议及额外票据发行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预期完成时间约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谨请参阅本公司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有关原始票据之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紧随上午交易时段结束后),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认购人就额外票据发行订立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

  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订约方:

  (a)本公司;

  (b)附属公司担保人;及

  (c)认购人。

  法国巴黎银行为额外票据发行的授权配售及结算代理。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各认购人及法国巴黎银行均为独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额外票据并无亦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额外票据仅会根据证券法S规例于美国境外发售。额外票据概不会向香港、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公众人士发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配售。

  认购协议及额外票据发行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预期完成时间约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票据的主要条款

  除下述者外,额外票据的主要条款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公告所载列的原始票据之条款相同:

  提呈发售的票据

  待完成的若干条件达成后,本公司将发行本金总额为1亿美元的额外票据,该等额外票据将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八日到期,惟根据有关条款提前赎回者除外。

  发售价

  额外票据的发售价将为额外票据本金额的101.12019%加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含该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额外票据的实际利率将为12.25%。

  额外票据发行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估计开支后,额外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01.9百万美元,本公司拟将其中约80%款项用于偿还现时债务,余下款项则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上市

  原始票据于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亦将促使额外票据于发行后于联交所上市。额外票据获准于联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额外票据的价值指标。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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