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多数股东同意旧改争议地块三七分成议案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2-0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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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总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57,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4777%;反对38,170,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59%。
观点网讯:12月9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的议案》。
据悉,该议案总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57,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4777%;反对38,170,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59%;弃权87,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另悉,康佳11月20日业已公告称公司拟与持有公司21.75%股份的华侨城集团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更新改造项目。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华侨城集团占30%,公司占70%。
公告称,鉴于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用地的《房地产证》的使用年限至2015年1月10日止,并且深康佳A目前无法确定在《房地产证》到期后,深圳市国土部门能否同意将康佳总部厂区用地的使用年限延期。如果不能延期,且在2015年1月10日之前康佳集团不能与华侨城集团达成合作开发协议,则康佳集团将可能无法享有康佳总部厂区用地的城市更新开发收益。
因此,为了避免康佳集团目前总部厂区用地的使用权不能延期从而可能对集团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失,康佳集团对《关于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至本次交易,康佳集团和华侨城集团拟成立合资公司从事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用地城市更新开发事宜,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康佳集团以现金出资7亿元,占有70%的股份;华侨城集团以现金出资3亿元,占有30%的股份。两家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合资公司应独立运作,并完成项目的各项开发建设任务,经营范围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和经营,是否从事其他项目,由合资公司根据有关权限另行审批。
项目建成后,对于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开发企业持有和自用的物业,可由合资公司持有,提供给股东单位使用,向股东单位适当收取租金;或者按股份比例分割给股东单位;其余物业,既可对外销售,也可长期持有和经营,具体运营策略由合资公司根据权限另行确定。
康佳集团称,项目将改造为一座总建筑面积26万平米的科技创新综合体,将有力促进深圳和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据测算,项目预计可租售物业销售收入总额为100.75亿元,成本为66.15亿元,利润总额34.60亿元,税后净利润15.95亿元。同时,除了销售部分,项目另形成3万平方米研发用房、0.8万平方米地下商业及1210个车位需要持有自用或经营,地价加开发成本7.80亿元。另有政府回购4.2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成本2.27亿元。
根据开发进度,仅就销售部分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6%;按8%的折现率计算,项目净现值为9.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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