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置地:2014年11月27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2-0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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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举行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9,487,416,572股,此乃本公司已发行并令股东有权出席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数。
中粮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兹提述(i)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更名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ii)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有关收购事项的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本公告另行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就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更名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并于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
于举行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9,487,416,572股,此乃本公司已发行并令股东有权出席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数。各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投票时不受任何限制。
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决议案全文载于更名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百分比皆计至小数点后两个位。
收购事项—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紧随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就收购事项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收购事项—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并于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以投票方式逐一表决。
于举行收购事项—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9,487,416,572股。得茂须放弃且已放弃就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并于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投票。于举行收购事项—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得茂持有本公司6,359,043,360股普通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67.03%,而其联系人概无直接持有任何普通股股份权益。因此,本公司已发行并令股东有权出席收购事项—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的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3,128,373,212股普通股股份。本公司任何其他普通股股东在收购事项—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投票时不受任何限制。
收购事项—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百分比皆计至小数点后两个位。
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于公司更名—股东特别大会及收购事项—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员。
承董事会命
中粮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政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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