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9 17:36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廖长江先生,太平绅士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廖长江先生,太平绅士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廖长江先生,太平绅士(“廖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彼辞任的理由为决定投入更多时间追求个人事业发展。

  廖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就彼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出现任何意见分歧。概无有关廖先生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廖先生对其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上市发行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至少占董事会人数之三分之一。

  于廖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董事会包括十名成员,其中包括五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致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之要求。

  为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本公司将努力物色并委任一名新的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并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将于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计三个月内填补空缺,并将于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布。

  香港,2014年11月18日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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