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发展:内幕消息 - 合作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9 16:39

 

卓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与中国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协议。

 

  本公布乃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

  卓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订立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深圳市南山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根据合作协议,订约方协定对湖北卓华地产有限公司(「卓华地产」)、卓尔商贸发展(孝感)有限公司(「卓尔商贸」)、卓尔发展(孝感)有限公司(「卓尔发展孝感」)及武汉卓尔悦城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卓尔悦城」()前述公司全部均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统称为「出售公司」)的物业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基准日进行独立估值(「独立估值」)后:

  (i)深圳市南山将认购卓华地产之额外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550百万元(「认购事项」)。待认购事项完成后,卓华地产之缴足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50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10百万元,而卓华地产将由本公司及深圳市南山分别拥有50%权益;

  (ii)卓华地产之董事会将包括五名董事,且本公司及深圳市南山将分别有权提名两名董事及三名董事。卓华地产之董事会主席将由深圳市南山委任;及

  (iii)于认购事项完成后,卓华地产将收购卓尔商贸、卓尔发展孝感及武汉卓尔悦城之全部股权(「出售事项」)。

  认购事项及出售事项之代价将参考独立估值而厘定及待各方订立正式协议(「正式协议」)后方可作实。倘各方订立正式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布。

  出售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商住物业发展。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之公布所载,本公司正调整其主营业务,并集中其资源至核心业务,即开发及运营大型消费品批发商场及有关增值服务,如仓储、物流、电商和金融服务。董事认为合作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此强调建议认购事项及出售事项须待落实有关条款及由相关各方签订有关正式协议后方可作实,因此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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