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有关于2018年到期的11.25%优先票据等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8 10:50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有关(i) 于2018年到期的11.25%优先票据(ii) 于2016年到期的9.50%优先票据之同意征求。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有关(i) 于2018年到期的11.25%优先票据(ii) 于2016年到期的9.50%优先票据之同意征求。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今天宣布:

  征求同意对由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定义见该票据契约)与Citibank, N.A.,London Branch(作为受托人)于2013年1月25日订立之契约(于本公告日期经补充或修订,“2018年票据契约”)(“2018年票据同意征求”)作出一项建议修订(“2018年票据建议”),有关契约规管其于2018年到期的11.25%优先票据(国际证券:XS0875844960,通用代码:087584496)(“2018年票据”);及

  征求同意对(“2016年票据建议”,与2018年票据建议统称为“该等建议”)由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定义见该票据契约)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受托人)于2013年5月27日订立之契约(于本公告日期经补充或修订,“2016年票据契约”,与2018年票据契约统称为“该等契约”)(“2016年票据同意征求”,与2018年票据同意征求统称为“同意征求”),有关契约规管其于2016年到期的9.50%优先票据(通用代码:093560566,CMU债务工具号码:CILHFN13008)(“2016年票据”,与2018年票据统称为“该等票据”)。

  于2014年9月18日,本公司已发行于2017年到期的人民币1,500,000,000元10.75%优先票据(“2017年票据”),并预期发行2017年票据的所得款项将用作为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同意征求及该等建议的主要目的为取得必要的同意,以修订该等契约,使其与2017年票据的条款一致。本公司建议修订该等契约中的“受限制付款的限制”条款。

  同意征求的记录日期为2014年11月17日((i)就2018年票据而言为欧洲中部时间下午五时正;及(ii)就2016年票据而言为香港时间下午六时正)。同意征求将于下列时间届满:就2018年票据而言为欧洲中部时间2014年12月2日下午五时正;及(ii)就2016年票据而言为香港时间2014年12月9日下午五时正,惟本公司延长或终止则另作别论。

  就该等票据而言,本公司就任何持有人于上文所述的相关同意征求届满日期或之前有效交付(及并无有效撤回)的同意,向以下人士提供的同意费如下:(i)就2018年票据本金额每1,000美元向于记录日期的2018年票据记录的持有人(“2018年票据持有人”)提供同意费3.00美元(“2018年票据同意费”);及(ii)就2016年票据本金额每人民币10,000元向于记录日期的2016年票据记录的持有人(“2016年票据持有人”,与2018年票据持有人统称“持有人”)提供同意费人民币30元(“2016年票据同意费”,与2018年票据同意费统称为“同意费”)。本公司接纳同意及支付同意费的责任须待(其中包括)不少于各尚未行使的该等票据的大部分本金总额的持有人有效交付(及并无有效撤回)同意后,方为有效。

  有关同意征求及该等建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详细声明,2018年票据持有人应参阅日期为2014年11月18日的同意征求声明(“2018年票据同意征求声明”),而2016年票据持有人应参阅日期为2014年11月18日的同意征求声明(“2016年票据同意征求声明”,与2018年票据同意征求声明统称为“同意征求声明”)。2018年票据同意征求声明将由Citibank, N.A., London Branch(2018年票据同意征求资料及制表代理)派发予2018年票据持有人,而2016年票据同意征求声明将由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2016年票据同意征求资料及制表代理)派发予2016年票据持有人。本公司已委聘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imited担任同意征求的征求代理。票据持有人有关

  同意征求的疑问,或索取相关同意征求声明、有关2016年票据同意征求的同意表格或其他相关文件的额外副本的要求,将转介予同意征求的征求代理,即Credit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imited,地址为One Cabot Square, London E14 4QJ, UnitedKingdom(电话:+44(0)20 7883 8763及电邮:liability.management@credit-suisse.com),并注明Liability Management Desk收。

  本公告并非有关任何该等票据的同意征求。同意征求仅由同意征求声明作出,该声明载列有关该等相关票据的同意征求条款的详尽描述。于若干司法权区派发本公告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拥有本新闻稿的人士须知悉并遵守任何有关限制。

  关于本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物业开发商,专注于开发及经营高品质、大规模、综合性商住地产项目。本公司目前的物业项目一般位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天津市及重庆市等多个增长迅速城市毗邻市中心的主流地段。本公司拟主要在中国国内本公司相信有高增长潜力的城市扩展物业开发业务。

  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中的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同意征求的该等陈述(例如届满日期时间表及支付同意费),均基于现时预期而作出。该等陈述并非未来事件或结果的保证。未来事件及结果涉及若干难以预测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假设。实际事件及结果可能由于多种因素而与本公告所述者有重大差异,该等因素包括该等票据的市场及价格转变、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转变、整体债务市场转变,及发生同意征求所指定的事件引致允许终止或修订同意征求的情况。

  香港,2014年11月18日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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