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置业:建议重选、调任及委任董事及监事以及董事退任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8 10:27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选任的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待获得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后将予推选或重选。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选任的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待获得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后将予推选或重选。

  董事会宣布:-

  (i)除张巨兴先生及李兆杰先生外,全体现任董事将会退任,他们符合资格并愿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

  (ii)张巨兴先生及李兆杰先生将分别退任执行董事(张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兆杰先生)且不会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寻求连任;

  (iii)在即将退任及符合资格并愿膺选连任的现任董事当中,张胜利先生已从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并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执行董事;

  (iv)宋丰景先生及李旺先生已分别获提名为临时股东大会上非执行董事(宋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旺先生)之候选人;

  (v)刘永政先生及范书斌先生将退任,他们符合资格并愿于临时股东大会上重选为股东代表监事;及

  (vi)蒋和斌先生已获职工代表大会选为下届监事会成员。

  建议选任的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待获得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后将予推选或重选。新任董事及监事的任期将为期三年,拟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开始,并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届满。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重选、调任及委任董事及监事以及董事退任的详情及致股东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寄发予股东。

  董事及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及可予重选。新一届的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将于股东大会上经出席大会及持有过半数投票权的股东(包括彼等的委任代表)通过决议案而选任。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员工经民主选举选任。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届满,董事会议决建议提名、及推选或重选下列候选人分别为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新任董事及监事的任期将为期三年,建议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开始及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届满。

  董事

  董事会现时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刘晓光先生、唐军先生及张巨兴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王灏先生、沈建平先生及张胜利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兆杰先生、吴育强先生及王洪先生。

  第四届董事之任期均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届满。七名董事已获提名为连任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之候选人,即(i)执行董事刘晓光先生、唐军先生及张胜利先生;(ii)非执行董事王灏先生及沈建平先生;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强先生及王洪先生。宋丰景先生及李旺先生已分别获提名为临时股东大会上非执行董事(宋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旺先生)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巨兴先生及李兆杰先生已通知董事会,彼等将分别退任执行董事(张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兆杰先生)且不会寻求连任。张先生及李兆杰先生均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及本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关于彼等退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注意。

  建议选任的董事待获得重选和委任后,将各自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董事的酬金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给予的授权而订明,有关酬金乃参照董事的职责、责任和表现、本集团业绩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和适宜的其他因素而厘定。鉴于本公司将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始可获得该等参考资料,故每名董事的酬金金额于稍后时间始可厘定。本公司将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内作出有关披露。

  下文载列按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披露的每名建议选任董事的履历详情,以供股东对彼等的重选、调任或委任(视乎情况而定)作出知情决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每名建议选任的董事(i)与任何其他董事、监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及;(iv)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概无其他有关每名建议选任董事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概无其他有关重选及委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注意。

  监事

  监事会现时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由股东选任的刘永政先生及范书斌先生,以及由本公司员工选任的蒋和斌先生。

  第四届全体监事之任期均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届满。刘永政先生及范书斌先生将退任,他们符合资格并愿于临时股东大会上重选为股东代表监事。蒋和斌先生已获职工代表大会选为下届监事会成员。

  各监事待获得重选及委任后,将各自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监事的酬金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给予的授权而订明,有关酬金乃参照监事的职责、责任和表现、本集团业绩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和适宜的其他因素而厘定。鉴于本公司将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始可获得该等参考资料,故每名监事的酬金金额于稍后时间始可厘定。本公司将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内作出有关披露。

  下文载列按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披露的每名建议选任监事的履历详情,以供股东对彼等的委任作出知情决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每名建议选任的监事(i)与任何其他董事、监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及;(iv)亦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概无其他有关每名建议选任监事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概无其他有关委任的事宜须敦请股东注意。

  建议重选、调任或委任(视乎情况而定)的董事的详细履历

  执行董事

  刘晓光,59岁,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彼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获委任为首创集团董事长。刘先生自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八月担任首创集团副总经理职务,于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担任首创集团总经理职务,并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担任其副董事长职务。在加盟首创集团之前,刘先生曾于北京市政府多个部门工作,累积约十三年工作经验,包括担任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自一九九九年八月起,刘先生担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008)董事长。刘先生自二零一一年五月起亦担任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89)之执行董事及自一九九四年三月起担任国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2)之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担任钜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29)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一九八三年从北京商学院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唐军,55岁,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彼亦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唐先生于一九八六年六月至一九八九年七月就职于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一九八九年七月至一九九五年十月就职于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一九九五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五月,唐先生担任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唐先生亦自一九九七年十月起担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608)的董事长,自二零零八年十月起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743)董事,及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担任钜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29)的执行董事兼主席。唐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在合肥工业大学取得建筑工程学士学位。

  张胜利,51岁,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三年,张先生先后在北京市物资局计划处、外经处、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生产资料平衡处工作。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张先生担任北京市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经营部经理、北京市物电联合公司总经理。一九九六年一月,张先生加入首创集团,历任北京生产资料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腾飞科技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首创集团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主任。二零一零年五月起,张先生担任首创集团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张先生于一九八五年在首都经贸大学取得材料管理学士学位,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攻读经济学研究生,于二零零四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非执行董事

  王灏,47岁,于二零一三年九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目前为高级经济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加入首创集团,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加盟首创集团之前,王先生于一九九零年七月至二零零零二月年期间在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工作,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担任副总经理。二零零零年二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担任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七月期间担任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担任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及总经理,并于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期间担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九月起担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008)董事及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担任钜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29)的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起担任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99)的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一九九四年在辽宁阜新矿业学院取得工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六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宋丰景,49岁,高级经济师。一九九一年八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宋先生曾担任北京市劳动局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副主任。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五月,宋先生担任北京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处长。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零零零年五月,宋先生先后担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处长、失业管理处处长。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零年十月,宋先生担任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二零零零年十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宋先生担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二零零九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宋先生担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今,宋先生担任首创集团董事。宋先生于一九九一年及二零零六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沈建平,57岁,自二零一三年九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沈先生为教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沈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加入首创集团,历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彼亦担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008)(见上文)的董事。加盟首创集团之前,沈先生于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期间在北京大学任教。一九八五年至二零零五年,历任国防大学讲师、干事、秘书、外国留学生院政治部主任、博士生队政委,期间曾担任联合国驻柬埔寨维和军事观察员、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国防副武官。自二零一四年八月起,沈先生亦担任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89)的执行董事。沈先生于一九八五年在北京大学取得硕士学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育强,50岁,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自一九八八年起至二零零一年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六年,吴先生担任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38)副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吴先生担任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86)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吴先生为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33)、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81)及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31)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吴先生担任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11)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吴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起在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88)担任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并自二零一四年五月起于其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Cheetah Mobile Inc.(纽交所代号:CMCM)的董事。吴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管理研究及经济学学士和环球业务管理及电子商务硕士学位。吴先生为专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

  王洪,50岁,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会士及杰出会员,美国城市土地学会会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专家组成员。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王先生担任新加坡国立大学讲师。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王先生担任宝隆洋行新加坡全球运营中心集团房地产经理。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二年,王先生担任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教授。二零零二年起,王先生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先生曾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担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0038)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一九八五年取得天津大学建筑学工学学士学位,于一九八九年取得清华大学建筑设计工学硕士学位,于一九九三年取得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房地产发展理学硕士学位。

  李旺,50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及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一九九三年四月至一九九四年三月,李先生担任(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助教。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李先生先后担任(日本)阪本律师事务所、(日本)大江桥律师事务所及北京京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至今,李先生先后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二零零零年十月起,李先生亦担任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先生于一九八六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一九九零年在(日本)京都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五年在(日本)京都产业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建议委任的监事的详细履历

  刘永政,46岁,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三年,彼担任北京气象学院社会科学系教师。一九九三年至二零零三年,刘先生先后在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二零零三年八月,刘先生加入首创集团,先后担任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法律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二零一一年九月起,刘先生担任首创集团副总经理,并兼任总法律顾问、法律部总经理。刘先生于一九九零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法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一年在美国天普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范书斌,45岁,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一九九二年五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彼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实业技术开发公司会计主管。一九九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范先生担任中国稀土开发公司财务处经理。二零零二年五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范先生担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008)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范先生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加入首创集团,担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范先生于一九九一年在北方工业大学取得工业会计学士学位,于二零零零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已获选为监事的详细履历

  蒋和斌,44岁,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一九九三年至二零零二年,彼先后担任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概预算工程师、中国节能投资公司计划谘询部高级主管、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概预算工程师。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蒋先生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运营管理部招标主管,北京安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约预算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成本管理中心资深专业经理、总经理。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七月,蒋先生担任本公司风险管控中心总经理。蒋先生自二零一四年七月起,担任本公司战略采购中心总经理。蒋先生于一九九三年在江西理工大学取得工程造价管理学士学位,于二零零七年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取得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将予举行,以批准建议重选、调任及委任董事及监事。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重选、调任及委任董事及监事的详情及致股东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寄发予股东。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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