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资源:澄清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8 10:15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谨此澄清,有关媒体报道内所载的意见毫无根据且失实,本公司不涉及媒体报道中所指的任何指控。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谨此澄清,有关媒体报道内所载的意见毫无根据且失实,本公司不涉及媒体报道中所指的任何指控。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注意到近日又有媒体刊发报道(“媒体报道”),内容有关本公司的资金管理问题。

  董事会谨此澄清,有关媒体报道内所载的意见毫无根据且失实,本公司不涉及媒体报道中所指的任何指控。董事会再次重申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并非本公司。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一直积极支持本公司业务之发展,且董事会确认主要股东绝无任何挪用本公司资金之行为。本公司之交易一直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例之要求如实披露并获取本公司股东之同意。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作出之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

  就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某知名网站财经记者发布的涉及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集团”)和本公司的未经核实之报道,董事会获知悉方正集团已采取诉讼手段维护方正集团和本公司之合法权益。于本公告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管辖法院已立案,该记者已删除未经核实之报道并表示歉意。

  董事会认为,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一切业务运营维持正常,而本公司并不知悉有关本公司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之规定予以披露之任何内幕消息。

  董事会谨籍此机会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应以本公司刊发之公告为准。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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