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地产:将由本公司担保之Shui On Development于二零一七年到期之500,000,000美元8.70%优先票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8 10:06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纽约时间),本公司及Shui On Development就有关Shui On Development发行本金总额500,000,000美元8.70%于二零一七年到期之优先票据与渣打银行、美银美林、法国巴黎银行、瑞信及德意志银行订立购买协议。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纽约时间),本公司及Shui On Development就有关Shui On Development发行本金总额500,000,000美元8.70%于二零一七年到期之优先票据与渣打银行、美银美林、法国巴黎银行、瑞信及德意志银行订立购买协议。

  本公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刊发之公布,内容有关Shui On Development建议发售将由本公司担保之优先票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纽约时间),本公司及Shui On Development就有关Shui On Development发行本金总额500,000,000美元8.70%于二零一七年到期之优先票据与渣打银行、美银美林、法国巴黎银行、瑞信及德意志银行订立购买协议。

  票据发行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于扣除包销折扣及其他估计开支后,将约为485百万美元。本集团拟动用票据之所得款项净额偿还将于短期内到期之现有债务(包括7.625%优先票据及8%优先票据(均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到期),并用作拨付有关本集团房地产或设备之资本开支。

  票据于新交所已原则上获得批准上市。新交所对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所表达之意见或所载报告是否正确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票据获准纳入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不得视为本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或票据之价值指标。票据未曾亦将不会申请于香港上市。

  购买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购买协议之订约方

  (a) Shui On Development为票据发行人;

  (b)本公司为Shui On Development于票据及契据下责任之担保人;及

  (c)渣打银行、美银美林、法国巴黎银行、瑞信及德意志银行为票据之初始购买人。

  渣打银行、美银美林、法国巴黎银行、瑞信及德意志银行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负责管理票据之发售及销售。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渣打银行、美银美林、法国巴黎银行、瑞信及德意志银行为独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票据及母公司担保并未及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票据仅会由渣打银行、美银美林、法国巴黎银行、瑞信及德意志银行按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发售,及将不会向美国人士(定义见美国证券法S规例)或为其名义或利益发售。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发售,票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初步配售。

  票据之主要条款

  发售之票据

  待完成之若干条件达成后,Shui On Development将发行本金总额500,000,000美元之票据及票据将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到期,惟根据票据条款提早赎回则除外。

  发售价

  票据发售价将为票据本金额的100%。

  利息

  票据将按每年8.70%之利率计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每半年于每年的五月二十四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支付。

  票据之地位

  票据为Shui On Development的一般债务并由本公司按优先基准担保。票据:(1)较任何明示为偿付权利后偿于票据之Shui On Development现有或未来债务享有优先偿付权利;(2)至少享有与Shui On Development所有其他无抵押、非后偿债务同等权益之偿付权利(惟须受有关后偿债务根据适用法律之任何优先权所规限);(3)按优先基准由本公司担保,惟须受若干限制所规限;(4)实际后偿于Shui On Development及本公司之有抵押债务(如有),并以作为抵押物之资产价值为限;及(5)实际后偿于本公司附属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除外)之所有现有及未来债务。

  母公司担保之地位

  本公司将担保妥当及准时支付票据之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及票据下应付之所有其他款项。由于本公司为控股公司,票据将实际后偿于本公司附属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除外)之所有债务及其他负债。

  本公司之母公司担保为:(1)本公司之一般债务;(2)实际后偿于本公司之有抵押债务,并以作为抵押物之资产价值为限;(3)较任何明示为偿付权利后偿于母公司担保之本公司所有未来债务享有优先偿付权利;及(4)至少与本公司所有其他无抵押、非后偿债务享有同等权益(惟须受有关后偿债务根据适用法律之任何优先权所规限)。

  违约事件

  票据项下之违约事件包括(其中包括):(1)未能支付于到期日、提早到期、赎回或其他情况下已到期及应付之票据本金(或其溢价(如有));(2)未能支付已到期及应付之任何票据利息,而该违约情况持续期间达连续30日;(3)未能履行或违反票据项下之若干契诺;(4)本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未能履行或违反契约或票据项下之任何其他契诺或协议(不包括上述第(1)、(2)或(3)项列明之违约事件),而在票据受托人或票据本金总额25%或以上之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后该等违约或违反情况持续期间达连续30日;(5)本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于偿还债务方面违约,未偿还本金总额合共10,000,000美元或以上;(6)本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被判败诉之一份或多份支付款项最终判决或命令尚未支付或解除,而自作出最终判决或命令之日后已达连续60日,致使所有该等最终判决或命令之未付或未解除欠款总额超过10,000,000美元;(7)本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被下令非自愿破产或无偿债能力之司法程序已开始,而该等非自愿破产或无偿债能力之司法程序连续60日期间仍未解除及未搁置;(8)本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已开始或已同意自愿破产或无偿债能力之司法程序;及(9)本公司否认或不承认其于母公司担保项下之责任,或除契约准许外,母公司担保被裁定为不可强制执行或无效或因任何原因而不再完全有效。

  倘根据契约违约事件(不包括上述第(7)及(8)项列明之违约事件)发生及仍然持续,票据受托人可以(但于未偿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持有人之要求下则须)向Shui On Development发出书面通知,声明票据之本金(溢价(如有))及应计而未付之利息立即到期及应付。于作出提早到期声明后,该等本金(溢价(如有))及应计而未付之利息须立即到期及应付。倘本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发生上述第(7)及(8)项列明之违约事件,票据当时之未偿还本金(溢价(如有))及应计而未付之利息须自动立即到期及应付,而票据受托人或票据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毋须作出任何声明或其他行动。

  契诺

  票据、契约及母公司担保将限制Shui On Development及本公司之能力及彼等各自之受限制附属公司(视乎情况而定)之能力,以进行下列各项(其中包括):

  (a)产生额外债务及发行不合资格或优先股;

  (b)就股本宣派股息或购买或赎回股本;

  (c)作出投资或其他指定受限制付款;

  (d)发行或出售彼等之受限制附属公司股本;

  (e)担保债务;

  (f)与股东或联属人士订立交易;

  (g)设立留置权;

  (h)订立售后租回交易;

  (i)出售资产;

  (j)订立协议以限制彼等之受限制附属公司派付股息、转让资产或公司相互贷款之能力;

  (k)进行整合或合并;及

  (l)从事不同的业务活动。

  选择性赎回

  诚如“票据之说明-选择性赎回”所述,于票据到期日之前任何时间,Shui On Development可按其选择赎回全部或部分票据,赎回价相等于赎回票据本金额的100%加上于赎回日期之适用溢价及截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应计而未付之利息(如有)。

  Shui On Development可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前任何时间及不时以股权发售中进行的一次或多次销售本公司普通股的所得现金款项净额,按相等于票据本金额的108.70%另加计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的应计未付利息(如有)的赎回价,赎回票据本金总额最多35%;惟在各次赎回后,须有于原发行日已发行的票据本金总额最少65%尚未偿付,而任何有关赎回乃于相关股权发售完成后60天内进行。

  进行票据发行之原因

  本集团为中国主要房地产发展商之一。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优质住宅、办公楼、零售、娱乐及文化物业之开发、销售、租赁、管理及长期持有。特别是,本集团侧重于大型多用途城市核心综合物业项目之总体规划及开发,通常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合作进行。进行票据发行旨在偿还本集团现有债项及补充本集团用作其扩展及增长计划之资金。

  所得款项之建议用途

  估计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在扣除包销折扣及其他估计开支后,将约为485百万美元。本集团拟使用票据之所得款项净额偿还将于短期内到期之现有债务(包括7.625%优先票据及8%优先票据(均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到期),以及用作拨付有关本集团房地产或设备之资本开支。

  上市

  票据在新交所已原则上获得批准上市。新交所对本公布内所载任何陈述..所表达之意见或所载报告是否正确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票据获准纳入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不得视为本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或票据之价值指标。票据未曾亦将不会申请于香港上市。

        瑞安地产:将由本公司担保之Shui On Development于二零一七年到期之500,000,000美元8.70%优先票据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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