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提早赎回于2015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7 18:33
评论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早赎回于2015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兹提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1月22日之公告(“2010年公告”),其内容有关发行于2015年到期的13%优先票据(“2010年票据”)。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2010年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宣布,根据日期为2010年1月27日的契约(经不时修订或补充,“2010年契约”),乃由本公司、契约附表1所载列的实体(作为子公司担保人)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2010年受托人”)就发行2010年票据订立)的条款,本公司宣布,于2014年11月14日,其已通知2010年受托人,所有尚未偿还2010年票据将于到期前于2014年12月18日(“赎回日期”)按相等于其本金额100%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不计当日)的适用溢价以及应计及未付利息的赎回价(“赎回价”)获提早悉数赎回。
就2010年票据截至赎回日期(不计当日)的应计及未付利息金额将为每1,000美元的2010年票据50.92美元。
于赎回日期,将就该等票据应付的适用溢价金额将为下列之较高者:(1)该等票据之本金额的1.00%及(2) (A)该等票据之100%本金额于赎回日期之现值(其乃按相等于经调整国库债券息率另加100基点之折现率计算)另加直至2015年1月27日就该等票据应付之所有规定余下既定利息付款(但不包括直至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超过(B)该等票据于赎回日期之本金额的金额。根据契约,经调整国库债券息率将按与该等票据余下年期大致上可资比较的美国国库证券(“可资比较国库证券发行”)厘定,其价格将根据契约于赎回日期前第三个营业日厘定(“可资比较国库证券价格”)。
于本公告日期,2010年票据的尚未偿还本金额为1,350,000,000美元。本公司将会以自身资金偿付2010年票据尚未偿还本金额之付款。
于赎回日期提早赎回尚未偿还2010年票据后,所有已赎回2010年票据将被注销。
香港,2014年11月16日
沈建光股市保卫战,我们输不起
胡志刚深圳房价狂飙喜哉?忧哉?
时代业绩会:下半年广州为主扩张 不喜欢大起大落的地方
2015-08-04
博鳌特稿:王灏 首创新里程
2015-08-03
招商地产要退市了? 招商局蛇口将换股吸收重新上市
2015-08-03
7月销售同比大增 万科与彩生活物业“竞赛”开跑
2015-08-03
江北多收了三五斗 正荣南京7月业绩水涨船高
2015-08-03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
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