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下属公司拟与金谷信托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等文件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3 12:33

京御地产对怀来京御享有3.5亿元债权,京御地产拟将上述标的债权转让给金谷信托,并与金谷信托签署《金谷·东方锐银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次级适用)》,以3.5亿元债权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信托份额。

京御地产对怀来京御享有3.5亿元债权,京御地产拟将上述标的债权转让给金谷信托,并与金谷信托签署《金谷·东方锐银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次级适用)》,以3.5亿元债权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信托份额。

  重要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合同载明京御地产对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来京御”)享有3.5亿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京御地产拟将上述标的债权转让给金谷信托,并与金谷信托签署《金谷.东方锐银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次级适用)》,以3.5亿元债权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信托份额。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与中国金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及<金谷.东方锐银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议案》。

  二、交易概述

  京御地产拟与金谷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涉及京御地产将其持有的对怀来京御3.5亿元债权转让给金谷信托以认购金谷.东方锐银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次级信托份额。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金谷信托

  公司名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彭新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主要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招商代理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四、债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京御地产对怀来京御享有的3.5亿元债权及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

  (二)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京御地产以标的债权认购金谷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即京御地产将该笔债权转让给金谷信托后,将获得信托计划3.5亿份次级信托单位份额。

  (三)交割日的确定

  金谷信托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标的债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收益。五、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规模

  信托计划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份额不超过9亿份,中间级信托单位份额不超过1亿份,次级信托单位份额为3.5亿份,由京御地产以其对怀来京御3.5亿元债权认购。

  (二)信托目的

  金谷信托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怀来京御发放贷款,该笔贷款将用于由怀来京御负责开发的“八达岭孔雀城”四至六期项目建设。

  (三)信托计划的期限

  信托计划的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自首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后,怀来京御可以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提前归还剩余全部贷款,如怀来京御选择提前归还剩余全部贷款的,金谷信托有权自主决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分配顺序为:

  1.支付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承担的各项税费;

  2.支付除税费外其他信托费用;

  3.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向中间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5.在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就专属于优先级受益人及中间级受益人所有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款项,在优先级受益人及中间级受益人之间进行分配;

  6.支付受托人即金谷信托应收取的当期固定信托报酬;

  7.在信托计划终止日,以次级信托单位规模为上限,以现金或债权形式分配给次级受益人;

  8.剩余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如有)作为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支付给受托人。

  (五)风险提示

  信托计划的主要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质押权实现风险及其他风险。

  六、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京御地产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其对怀来京御享有3.5亿元债权认购信托计划,旨在为金谷信托向怀来京御发放信托贷款提供增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债权转让合同》;

  3.《金谷.东方锐银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次级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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