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地产: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之补充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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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充协议,将会对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目标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完成审计,以评估目标公司于截至紧接完成日期前月份末之资产净值,而有关调整将以下列方式作出修订(如适用)。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之公布,内容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之公布,内容有关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有关先前公布之补充资料;及延迟寄发通函(“第一份延迟寄发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延长条件达成日期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之通函(“第二份延迟寄发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补充协议
由于诚如第一份延迟寄发公布及第二份延迟寄发公布所载多次延迟寄发该通函,该协议之订约方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下列方式修订代价之调整机制,务求更佳反映目标公司之最新资产净值(包括其于上海新华汇讯之55%股权,而上海新华汇讯将列作上海润迅君斯之合营公司)。
根据补充协议,将会对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目标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完成审计,以评估目标公司于截至紧接完成日期前月份末之资产净值(“完成审计”),而有关调整将以下列方式作出修订(“新调整”)(如适用):
(i)倘根据完成审计之目标公司之经审核资产净值超过代价人民币9,000,000元,代价将不会作出调整;及(ii)倘根据完成审计之目标公司之经审核资产净值低于代价,且差额超过代价之3%,代价将根据该等卖方于该协议日期各自于目标公司之持股百分比按比例扣减根据完成审计之经审核资产净值与代价之差额(“新差额”),惟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目标公司之经审核资产净值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000元(相当于约6,250,000港元),作为该协议先决条件之一。
完成审计之经审核报告将于完成日期后90日内完成。上述根据完成审计所得目标公司之资产净值在并无明显错误之情况下,将为当中所载事宜之最终及不可推翻数额,并对该等卖方及买方具有约束力。倘有任何新差额,该等卖方将于完成审计完成后10日内将有关差额以现金退还予买方。
因此,新调整(如有)后之最低及最高代价分别为人民币5,000,000元(相当于约6,250,000港元)及人民币9,000,000元(相当于约12,500,000港元)。
除本文披露者外,本公司确认该协议并无其他变动。
一般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仍属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之详情(包括补充协议之详情);(ii)目标公司之会计师报告;(iii)上海新华汇讯之财务资料;(iv)收购事项完成后经扩大集团之备考财务资料;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披露资料之通函,预期仍将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GroundPropertiesCompanyLimited
广泽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柴琇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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