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城:主要交易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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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及股东贷款,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相当于港币约254,000,000元)。
出售事项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及股东贷款,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相当于港币约254,000,000元)。
于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出售集团之任何权益,而出售集团旗下之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两个适用百分比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低于7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有关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由于完成须待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按投票之方式)有关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普通决议案。
据买方告知,于本公告日期,其最终实益拥有人XuDeliang先生直接持有21,980,000股股份及透过BestContact持有25,000,000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A股(可转换为26,315,791股股份),分别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33%及2.80%,XuDeliang先生及其联系人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于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部分拟用作优先股息,及中国糖业(由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刘锋先生的儿子刘忠翔先生直接全资拥有)于本公告日期持有225,000,000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及5,000,000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A股(可转换为合共242,105,263股股份)(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72%),中国糖业及刘忠翔先生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包括刘锋先生)(倘彼等持有任何股份)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谨此确认,于本公告日期,彼等概无持有任何股份。
优先股并不附带任何投票权,因此,优先股持有人BestContact及中国糖业并不享有股东特别大会的任何投票权。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除上文所述之买方、XuDeliang先生、BestContact、中国糖业、刘忠翔先生、刘锋先生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之权益外,概无其他股东于出售事项或优先股息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其他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协议及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将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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