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地产:须予披露交易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4-11-11 19:16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铭岳城(为本公司间接拥有91.3%之附属公司)在拍卖中成功竞标广州土地,总地价为人民币3,780,000,000元(相当于约4,774,518,000港元)。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铭岳城(为本公司间接拥有91.3%之附属公司)在拍卖中成功竞标广州土地,总地价为人民币3,780,000,000元(相当于约4,774,518,000港元)。

  收购事项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铭岳城(为本公司间接拥有91.3%之附属公司)在拍卖中成功竞标投得广州土地,总地价为人民币3,780,000,000元(相当于约4,774,518,000港元),其中地块一地价为人民币2,220,000,000元(相当于约2,804,082,000港元),地块二为人民币1,560,000,000元(相当于约1,970,436,000港元)。收购事项之详情如下:

  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订约方

  买方:铭岳城(为本公司间接拥有91.3%之附属公司)

  卖方:广州市国土局,负责管理中国广州市土地资源之中国政府机关。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广州市国土局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标的事项

  铭岳城所收购之地块一为位于中国广州市天河黄云路华美牛奶厂AT1003039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13,28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1,626平方米;地块二为位于中国广州市天河区黄云路华美牛奶厂AT1004026、AT1004004地块,总占地面积为72,30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4,565平方米。

  土地将用作发展包含住宅、学校等项目。

  代价及付款条款

  土地之代价为人民币3,780,000,000元(相当于约4,774,518,000港元),其中地块一地价为人民币2,220,000,000元(相当于约2,804,082,000港元),地块二为人民币1,560,000,000元(相当于约1,970,436,000港元),乃透过公开招标程序而厘定。铭岳城就地块一已支付按金合共人民币320,000,000元(相当于约404,192,000港元),及就地块二已支付按金合共人民币270,000,000元(相当于约341,037,000港元),而余额将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偿付。

  总代价将以本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业务,而本公司认为收购事项在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为提高本公司在中国物业市场之地位,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提供了投资良机并进一步加强本集团在广东省物业市场的既有地位。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条款公平合理,且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由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龙湖地产:须予披露交易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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